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
关于组建能源服务合资公司
公开征集合资合作方的公告
(一)合资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 | 组建能源服务合资公司 | ||||||||
注册资金(万元) | 3000万元 | ||||||||
立项批准单位 |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| 批准文号 | |||||||
拟征集合资方数量 | 1 | 企业类型 | 有限责任公司 | ||||||
合资企业股权结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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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资企业经营范围 | 一般项目:石油制品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炼油、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;炼油、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;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机械设备销售;石油制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燃气器具生产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。) 许可项目:燃气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 | ||||||||
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| 1、本次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资方。 2、最终合资方与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《合资协议》及《公司章程》,经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。 |
(二)合资方资格条件
合资方资格条件 | 1、意向合资方应为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,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(以营业执照为准)。 2、意向合资方在石油化工行业有较好的市场拓展能力。 3、意向合资方商业信誉良好,近三年内未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,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、仲裁及争议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本项须书面承诺)。 |
(三)信息发布需求
信息发布期 | 5个日历日(自气压公司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)。 |
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|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合资方,则: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,直至产生意向合资方。 |
(四)遴选方案
遴选方案 | 1、信息披露期满,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资方递交报名书的,则直接与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资谈判。 2、信息披露期满,如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资方递交报名书的,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。 3、竞争性谈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(1)意向合资方的经营能力及综合实力(财务状况、净化处理工艺包成熟程度及专利技术、市场拓展能力等);(2)意向合资方能为项目提供的战略支持,包括但不限于:①在中石化化工行业加工处理方面是否具有行业资源、拓展能力等;②与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规划、经营理念的契合度,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;③意向合资方能够为合资公司提供融资支持。 |
(五)项目联系方式
联系人 | 蔡畅 |
联系电话 | 18983612997 |